中国国学会

中国国学会是由世界华人联合大会授权邱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国学会全球独家运营单位,本会基本宗旨是,对国学即以儒、释、道、易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系统研究并加以科学应用,为更好地繁荣优秀的中华文化、推进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国学会是研究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学术、文化、教育机构。 本会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伟大民族复兴为己任。坚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和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传统文化进行系统研究和大力宣扬。其目的,使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有益的传统学问,发扬光大,与时俱进,为提高民众福祉,国家富强,做出新的贡献。
  • 中文名:
    中国国学会
    英文名:
    chinese national academic association
  • 所属行业:
    教育娱乐教育培训
    总部地点:
    河北石家庄新华区中国国学会
  • 成立时间:
    2018-3-1
    年营业额:
    194.00万人民币
  • 员工人数:
    8000

1、集团简介

集团邱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投资北镇市道医观,锦州观音寺,阜新灵缘禅寺,北镇大健康生态特殊小镇,石家庄宇翔房地产,石家庄科院广场,河北丘氏科技楼,无极商厦,河北龙之域生态谷,全国文旅养生互助生态特色小镇。


2、事业说明

    中国国学会是由世界华人联合大会授权邱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学会全球独家运营单位,基本宗旨是,对国学即以儒、释、道、易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系统研究并加以科学应用,为更好地繁荣优秀的中华文化、推进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国学是研究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学术、文化、教育机构

本会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伟大民族复兴为己任。坚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和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传统文化进行系统研究和大力宣扬。其目的,使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有益的传统学问,发扬光大,与时俱进,为提高民众福祉,国家富强,做出新的贡献。

本会设学术委员会、事业发展委员会;儒学研究所、易学研究所、佛学研究所、道教道家研究所、艺文研究所、企业文化研究所、中医及传统养生研究所、建筑风水应用中心、易学应用中心、传统文化培训中心等下属机构;香港、北京、广东、上海、四川等地联络处;以及南京元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

本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长负责制。聘请海内外相关名流、专家、学者担任名誉顾问、顾问等。目前研究人员队伍约100人,主要由大学学者教授、科研单位专家、社会相关领域的国学研究及应用人士组成。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师资和研究人员队伍建设,向海内外招聘各类研究人员。

本会与国内外国学研究的有关团体,如国际儒学联合会、国际易学联合会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国对外友好协会、中华文化促进会、德国阿登纳基金会、韩国孟子学会、马来西亚孔子研究会、台湾中央大学、澳门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美国西来大学、新加坡东亚研究所、香港孔教学院、新加坡易经学会、马来西亚吉隆坡易经学院、美国世界传统文化科学院及国内数家单位建立了联系与合作。致力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传承,并将理与用、学与术相结合,在儒学、易学、佛教哲学、道家道教、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业界享有相当的美誉度。

本会愿与海内外同仁携手并进,为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旨在追求全世界华人、华侨、华商、华裔大联合、大团结的国际性社团组织。在世界有华人居住和生活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常设机构开展工作,中国国学会(中国)、中国国学会(德国)、中国国学会(日本)、中国国学会(法国)等。


3、中国国学会宗旨

宗旨:中国国学会的宗旨是,联合全世界华人中有识之贤能,致力于中华民族大联合、大团结,致力于祖国统一,民族和睦,社会民主,人民幸福,促进海内外华人之交流,努力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中国国学会既尊崇古老的东方文明,也尊重先进的西方文化。中国国学会博采百家之所长,汇集世界文明之大成,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发展中华民族的宏基伟业,实现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
中国国学会崇尚科学,重视教育,热衷公益事业,主张全球经济一体化,主张国家之间和平共处、宗教之间相互尊重,联合世界上平等待我之民族,努力改善人类的生态环境,为共同创造一个适合人类生存,欣欣向荣的地球村而奋斗。


4、国学使者

国学使者:(乐捐/赞助支持国学事业个人会员
中国国学会是全世界华人大联合、大团结的组织,凡有识之士,不分民族、国籍、性别、年龄、职业和信仰,只要热爱华人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承认本会宗旨和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服从本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中国国学会的会员。


5、国学单位

国学赞助单位:(乐捐/赞助支持国学事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团体
凡以华人为法人代表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不论国籍、地域、行业,只要在当地经过注册,具有合法地位,热爱华人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承认本会宗旨和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服从本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中国国学会的会员单位。


6、会员收益

中国国学会会员中,凡给社会或华人事业做出贡献的团体或个人,本会将予以树碑立传,以启来者;凡属道、志、才优者本会予以创作、参观、考察、学习、深造的机会;凡偶遇不幸自拔艰难者本会将予以法律、道义及经济的支持;凡欲为事业发挥最大能力及其合理要求者本会将予以鼎立相助。
中国国学会敞开胸怀,热忱欢迎各界有德、有识、有才、有道之士加入本会,携手共进,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共创和平圆融美好之未来!


7、组织架构

8、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退出本会权,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权,对本会有监督权、建议权;
2、代表:代表应是德才兼备,有突出的业绩,具有地域、民族、行业、性别等各个方面代表性的会员,由基层组织推选;
3、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4、会员代表大会确定本会宗旨,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5、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6、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审议、批准主席所作的工作报告。
7、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8、会员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少数服从多数,各项决议获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即为通过。


9、常设机构

1、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作为中国国学会的常设权力机构;
2、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3、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权力;
4、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
5、主席是中国国学会的最高首脑和形象代表,主席要模范忠于本会的宗旨,模范遵守本会的章程,代表常务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开展工作。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6、 设秘书长,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主席批准产生,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7、 秘书长对主席负责,在主席领导下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
8、 设立办公厅,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组织发展及与本会有关的具体工作。


10、直属机构

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国学讲师团、国学文工团、国学专家团、国学顾问团、国学使者、国学单位等。

1、专业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 
旗袍委员会 
金融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餐饮委员会
健康发展委员会 
环保产业委员会
绿化委员会
公益事业发展委员会
妇女工作委员会
工业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
扶贫开发工作委员会
佛学专业委员会 
道家专业委员会
周易专业委员会 
大健康专业委员会
……
2、地方分会
各省、市(自治区)分会
台湾分会
香港分会
澳门分会
美国分会
加拿大分会
澳洲分会
新西兰分会
马来西亚分会
地方办事处


第十一条 直属单位:
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若干直属单位。
关公文化发展研究院
书画艺术发展委员会
健康事业发展委员会
体育文化发展委员会
旗袍事业发展委员会
国学教育发展委员会
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
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
养老产业发展委员会
……


11、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

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作为总会的直属机构,结合各行业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总会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内勤外联,更好的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推动当地社会公益事业的不断进步。


12、名誉主席、名誉顾问

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主席、名誉顾问,享受上述荣誉的,必须是德才兼备,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业绩突出,对中华民族有着杰出贡献之人士。
上述职务的聘请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由主席签发聘书。


13、法律顾问

本会及直属机构,直属单位均须在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因此总会及各直属机构、直属单位均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十五条 中国国学会将抵制和追究一切对本会的侵权行为,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14、发展经济及“五个共享”法则

 发展经济是本会的一项重要宗旨,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更好的开展教育、培训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本会将依托海内外众多的会员单位,强大的资本市场;兴办和联办企业、实体作为发展经济的主要渠道。
为了更好地发挥本会的凝聚力和实现最大的效益,本会在会员单位之间实行五个共享法则,即:项目共享、市场共享、信息共享、人才共享、资源共享,以五个共享法则作为中国国学会所属会员单位协办、联办企业,发展经济的准则,实现中国国学会的凝聚作用,使各会员单位共同受益、共同进步。



15、 财务管理

有经济活动就有财务管理,中国国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各直属单位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章纳税,并定期公布,按时向上级报告收支情况和经营业绩,认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或审核,对有偷漏税或贪污行为者,开除本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会也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各直属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16、处罚

凡本会会员、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均须遵循本会章程,遵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加强自身修养,以中华民族道德传统规范自身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会员单位法人因刑事犯罪受到所在国家、地区法律制裁者,其法律责任自负,并从受制裁开始,被视为自动脱离本会,失去会员资格。


17、其它

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本章程确立的原则指导下,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制定有关方面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需要增补时,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本章程从被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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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烈庆祝中国国学会正式授权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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